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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合約條款 以下是一般合約條款以供參考。實則條款將根據每個軟件製作項目而不同。客戶可要求更改現有條款。 1.1 定義1.1.1 “開發商” 是指 “ACTIVE SOFT COMPANY”。1.1.2 “客戶” 是指 [客戶名稱]。1.1.3 “軟件” 是指由開發商建造給客戶的軟件或系統。1.2 立約雙方本合約定於兩方: 一方是[客戶名稱],主要營業地點在[地址]; 另一方是 ACTIVE SOFT COMPANY, 主要營業地點在[地址]。1.3 合約目的客戶希望聘用開發商作為一個獨立承包商,根據合約附件一中的軟件需求規格(是合約的一部分)去製作電腦軟件(“軟件”)。開發商已準備就緒,願意並且能夠進行軟件的製作,並同意遵照載於本合約的條款。雙方同意如下:1.4 重要條款摘要1.4.1 軟件製作所需時間: [工作日數量]1.4.2 軟件製作開始日期: [日期]1.4.3 交付軟件給客戶作驗收測試日期: [日期] 或之前,最大延遲 [工作日數量]1.4.4 軟件製作費用: [以港幣列明]1.4.5 第一和第二週期的客戶驗收測試期限: [工作日數量]1.4.6 第三個或以上週期的客戶驗收測試期限:[工作日數量]1.4.7 修復那些於每週期的客戶驗收測試中發現的問題最長期限:[工作日數量]1.4.8 客戶驗收準則: [準則說明]1.4.9 保養期: 十八個月1.5 更改要求更改要求是指在軟件製作期間或客戶驗收測試中要求更改己列明於軟件需求規格文件(合約附件一)中的功能。1.5.1 更改可以是添加,刪除或修改一些軟件的功能。1.5.2 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更改要求。1.5.3 提出更改要求的一方需與另一方討論有關的更改。1.5.4 每一個更改要求必須由雙方同意方可進行。1.5.5 開發商將提供客戶有關費用,製作時間和其他合約條款的改變。1.5.6 如果雙方就有關更改達成協議,開發商將編寫更改要求表格,簽署並郵寄給客戶。客戶需簽署,並郵寄回此表。1.5.7 經雙方簽署的更改要求表格將作為對軟件需求規格文件的一個更新和成為合約的一部分。1.5.8 更改的費用和所需的時間可增可減,視符它是否添加或刪除軟件功能。1.5.9 如果要求更改的功能已經完成,刪除它們不會降低費用和時間。相反,可能需要額外的費用去刪除這些己完成的功能。1.5.10 在項目結束時,如果軟件製作總費少於原來合約軟件製作費用的80%,客戶還需支付原來合約軟件製作費用的80%。1.6 客戶驗收測試客戶驗收測試是由客戶執行的測試,以確認軟件是否合符那些列明於軟件需求規格文件(合約附件一)中的規格。交付軟件作驗收測試 1.6.1 交付軟件給客戶作驗收測試日期: [日期] 或之前。1.6.2 最大遲延交付軟件作驗收測試是 [工作日數量]。1.6.3 任何超出了合理控制的延誤並不構成毀約。這些條件包括但不僅限於自然災害、電力故障、火災、洪水、勞資糾紛、暴亂、戰爭行為和流行病等。1.6.4 開發商將於數天之前通知客戶有關交付軟件的事宜。1.6.5 客戶必須於收倒開發商通知的一個星期內接受交付軟件作驗收測試。1.6.6 交付軟件將經 [電郵或到訪客戶]。1.6.7 交付包括軟件和用戶手冊。1.6.8 客戶需簽署交付軟件收據。驗收測試過程 1.6.9 驗收測試週期如下:客戶測試軟件,填寫問題清單表格,測試完畢後,開發商將就發現的問題對軟件作出修改,並將更新的軟件電郵給客戶再作測試。這個測試和修正週期將重複,直至達到驗收準則為止。1.6.10 客戶收到每一個更新軟件後需簽署收據並電郵回覆至開發商。1.6.11 第一和第二週期的客戶驗收測試期限: [工作日數量]; 第三個或以上週期的客戶驗收測試期限:[工作日數量]1.6.12 修復那些於每週期的客戶驗收測試中發現的問題最長期限:[工作日數量]1.6.13 作為驗收試驗的軟件可能只能用於指定日期範圍內,並額外有一些的標記顯示在屏幕上和列印中,說明這是一個試用軟件。驗收準則 客戶將接受軟件如果下列準則能夠達到。[準則說明]1.7 付款1.7.1 客戶不需要預先繳付任何費用,直至軟件交付給客戶作驗收測試並符合驗收準則後,則客戶需支付開發商軟件製作總費。1.7.2 軟件製作總費包括原來列明於本合約的軟件製作費用加上所有已執的行更改要求費用。1.7.3 開發商將電郵發票和軟件接受信給客戶。客戶需簽署軟件接受信並連同付款支票於一個星期內郵寄給開發商。1.7.4 逾期付款客戶須額外繳付每月總費用的5%,從到期日開始計算直至所有金額已支付。1.8 項目的交付物
客戶驗收測試 1.8.1 軟件安裝程式(有使用時限和試用標記)及用戶手冊。1.8.2 這些將經 [電郵或到訪客戶] 交付給客戶。客戶驗收測試通過並已支付全部費用 1.8.3 軟件安裝程式(没有使用時限和試用標),已更的新用戶手冊,軟件設計說明文件及軟件程式原碼。1.8.4 它們將包含在CD-ROM 内並郵遞紿客戶。1.9 軟件擁有權客戶支付全部費用後便完全擁有該軟件包括它的程式原碼。1.10 保養1.10.1 軟件的保養期為十八個月。1.10.2 保養期的開始是付款後的第一天。1.10.3 軟件產生的錯誤將免費在合理時間內修復,這通常需要1到10個工作日,視符錯誤的嚴重程度而定。1.10.4 如果開發商覺得有必要到訪客戶作軟件問題調查,且不收取額外費用。1.10.5 更新的軟件將經電郵給客戶。客戶需自行更新軟件,並簽署一份收據,電郵回給開發商。1.10.6 提供免費電話及電郵技術支援。保養範圍以外 1.10.7 修改或增強軟件功能。1.10.8 問題引起由於不正確的軟件安裝和使用;操作環境如電腦硬件,操作系統和電腦網絡。1.11 責任限制1.11.1 在任何情況下,開發商沒有責任對客戶的任何商業損失,機會損失或利潤損失或任何其他或間接的損失或損害,即使開發商員已被通知此等損害的可能性。1.11.2 在本合約上開發商的負債總額因損失,費用及開支,無論其原因,都不超過根據本合約客戶支付給開發商的總額。1.12 獨立承包商1.12.1 開發商是一個獨立承包商,開發商或開發商的工作人員並不是客戶的員工。1.12.2 開發商在本合約任期內有權為其他人提供服務。1.12.3 開發商擁有專有權去控制及採取其方式和方法去執行本合約所需要的服務。1.13 合約期本合約開始於其執行日期,並應持續到軟件保養期結束,或直到一方根據本合約的條款提前終止。1.14 終止合約1.14.1 任何一方可要求終止本合約,理由可以是其本身原因或另一方違反合約。1.14.2 要求終止的一方需首先通知另一方。1.14.3 終止本合約,開發商將編寫合約終止書。兩份經開發商簽署的合約終止書將郵寄給客戶,客戶需簽署其中一份並郵寄給開發商。1.14.4 合約終止時,客戶需歸還開發商和銷毀所有項目的機密資料和己交付軟件相關的東西,並不得製造與保留任何副本。開發商需歸還客戶和銷毀所有項目的機密,不允許保留任何副本的。客戶終止合約因本身原因 1.14.5 客戶需按照如下計算公式支付開發商費用。 最高支付費用是軟件製作總費。從製作曰期起計至收到終止合約通知的工作日數量 * 軟件製作總費 軟件製作總時間 開發商終止合約因本身原因 1.14.6 客戶不需要支付開發商任何費用。 開發商不需要支付客戶任何懲罰性費用。客戶終止合約因開發商違反合約 1.14.7 客戶需提供證據闢於開發商己違反合約條款。1.14.8 如果證據是有效的和發展商不能在14日內糾正這種情況,客戶可以終止合約。 客戶不需要支付開發商任何費用,開發商不需要支付客戶任何懲罰性費用。發展商終止合約因客戶違反合約 1.14.9 開發商需提供證據闢於客戶己違反合約條款。1.14.10 如果證據是有效的和客戶不能在14日內糾正這種情況,開發商可以終止合約。客戶需按照如下計算公式支付開發商費用。 最高支付費用是軟件製作總費。從製作曰期起計至收到終止合約通知的工作日數量 * 軟件製作總費 軟件製作總時間 1.15 合約的全部1.15.1 這合約包含雙方之間有關事項的全部協議,並取代以往任何諒解、協議和文件。1.15.2 執行修改和修正本合約,包括任何附錄,須以書面形式進行並有雙方授權代表的簽署。1.16 法律規管本合約將按照香港法律的規管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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